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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6年第9号)

   2026-04-23 6990
导读

标题国家药监局关于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6年第9号)发布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字号2026年第9号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日期2026-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  在2025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Orginese祛痘净肤水光面膜等4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

标题

国家药监局关于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6年第9号)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2026年第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6-04-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在2025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Orginese祛痘净肤水光面膜等4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上海、江苏、安徽、广东等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6年4月1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9号通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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