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采购

发产品

  • 发布供应
  • 管理供应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国函

   2026-04-10 2210
导读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00018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司法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2026年03月30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发文字号:国函〔2026〕25号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国函〔2026〕25号广东省人民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00018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司法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2026年03月30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发文字号:国函〔2026〕25号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2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国函〔2026〕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司法部、海关总署、国务院港澳办:你们关于对符合条件的澳门机动车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暂时入出广东省其他区域实行免担保政策并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为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同意自即日起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对符合条件的澳门机动车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暂时入出广东省其他区域(以下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单牌车北上”)实行免担保政策。二、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要根据上述调整,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单牌车北上”政策,及时对本省、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在确保有效防控免担保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三、国务院将根据有关政策在广东省的实施情况,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调整。附件:国务院决定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国务院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 件国务院决定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附 件


国务院决定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的

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原创作品,作者: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yunjianxingxuan.com/news/show.php?itemid=391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入驻

企业入驻成功 可尊享多重特权

入驻热线:400-1888-999

请手机扫码访问

客服

客服热线:400-1888-999

小程序

小程序更便捷的查找产品

为您提供专业帮买咨询服务

请用微信扫码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收获商机

微信扫码关注

顶部